B.A.P力燦認了猥褻!最新宣判:處10個月徒刑、性暴力治療40hrs

記者吳孟庭/綜合報導

南韓偶像男團B.A.P出身的30歲成員力燦,2018年9月捲入強迫猥褻20多歲女性疑雲,雖然2019年曾判他不拘留起訴,但案件一直在進行公審階段。最新消息是法院在一審宣告他被判刑10個月,並須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。

▲B.A.P力燦認了猥褻!最新宣判:處10個月徒刑、性暴力治療40hrs。(圖/翻攝自力燦IG)

▲B.A.P力燦認了猥褻!最新宣判:處10個月徒刑、性暴力治療40hrs。(圖/翻攝自力燦IG)

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(24日)稍早作出裁決,「調查的證據確鑿,被害者的陳述相當具可性度,提出的公訴事實相當可靠,也因為同樣的理由,被告人(力燦)承認了公訴事實,因此作出此判決。」

 

法官也指出,「鑑於被告人犯下的惡劣罪行,並沒有得到受害者的原諒。雖然今日已經宣判,但為了讓被告人能夠為了獲得原諒而努力,因此宣告不加以拘留。」力燦則需要服以10個月徒刑,並須接受40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。

力燦是被一名女子控訴,2018年7月一行人到京畿道某民宿遊玩時,趁著喝醉酒之際遭他強行猥褻,於是立刻報警處理,女方主張自己遭性侵,力燦卻表示「兩人是互有好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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