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縮短法定工時明年上路,配合全面周休二日,勞動部將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,將勞工國定假日由十九天減為十二天,引發勞團抗議。勞團指出,台灣工時是世界第四高,平均每年比OECD國家多工作四十六天,縮短法定工時,卻又減少國定假日,等於實質減薪。
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,當時縮短法定工時時,於全台召開卅多場勞資座談會,大多數的意見都是全國無分軍公教勞工的放假日都應該一致。她說,縮減法定工時與國定假日後,台灣勞工全年總工時仍縮短。
團結工聯、台北市產業總工會、高教公會等團體昨天舉辦記者會,抗議勞動部修法縮減勞工的國定假日天數。勞團指出,從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(OECD)公布的工時資料顯示,台灣工時只低於墨西哥、哥斯大黎加及南韓,早已明顯過勞,不應再刪減國定假日。
勞團表示,勞動部聲稱修法是為了配合縮短工時,由雙周八十四小時縮減為單周四十小時,但卻未重視台灣勞工過勞現實。
高教工會指出,台灣勞工不只工時長,特休假門檻也較日、韓高,台灣勞工必須工作滿一年才有七天特休,韓國未滿一年就有十五天特休,日本則半年就有十天特休;韓國勞工國定假日有十五天,台灣一旦刪減後只剩十二天,休假日比日、韓少。
勞團表示,雖然是周休二日,原本可領到雙倍工資的假日卻少了七天,等於實質減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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