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對男女結婚7年多,才驚覺一方外祖母與另一方祖母為親姊妹,違反民法近親不得結婚規定,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2人婚姻無效。(示意圖,資料照)

高雄市一對男女結婚7年多,才驚覺一方外祖母與另一方祖母為親姊妹,經查戶籍謄本確認2人為旁系六親等血親,違反民法近親不得結婚規定,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2人婚姻無效。

判決書表示,2人於107年10月31日結婚後,才發現一方外祖母與一方祖母為親姊妹,經提出相關親屬戶籍謄本為證,確認2人為旁系六親等血親。

 

判決書指出,2人具有旁系血親六親等的親屬關係,雙方間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近親不得結婚規定,認定2人結婚無效,依民法第988條第2款規定,2人婚姻關係無效而不存在,裁定2人婚姻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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